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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气象局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市处于四川盆地向川西高原过渡地带,是全国及省内雷暴活动相对较多的地区。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雷击灾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四)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主动申报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同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检测机构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四、防雷安全检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对全市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检查。

五、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雅安市气象局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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