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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雅安市审计局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 河(湖)长制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审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为做好《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制订了《雅安市审计局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指导和项目统筹以及资料报送工作。

雅安市审计局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细化雅安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的通知》(雅总河长办发〔2020〕3号)要求,加快推进村级河(湖)长制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条例》是加强村级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村(社区)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审计监督,积极督促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以强化河湖源头治理,为稳步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审计应有贡献。

二、工作措施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的宣传面和普及度。

1.将《条例》纳入2020年本单位学法用法计划,加强内部职工及审计系统对《条例》的学习和领会。

2.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宣传。

3.结合“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包括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扩大民众知晓面。

4.利用走村入户开展审计调查工作便利条件,适时宣传《条例》,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河岸、河面、河流的清洁、保护、监督中来,扩大《条例》的宣传面和普及度。

(二)发挥永定桥水库联络员单位作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

1.加强市级湖长和永定桥水库、市总河长办的协调沟通工作。

2.进一步制订完善《雅安市永定桥水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20年度一河一策保护方案》,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3.严格落实责任,协助湖长开展巡河调研工作。对巡湖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事一办”,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

4.协助永定桥水库开展定期的库面清理工作和库岸绿化工作,加强对库区周边农户的宣传,提高库区农户及当地乡镇的保护意识。

(三)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助推绿色发展。

1.结合开展乡村振兴审计和县(区)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关注各相关部门、乡镇关于《条例》建章立制和推进情况,从审计角度最大限度保障《条例》落到实处。

2.结合我局指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对《条例》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及当地乡镇的保护意识。

3.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将督促整改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河(湖)长制责任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各县(区)审计局和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对口联系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审计局、各科室以及派出的各审计组要将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把相关单位推进村级河(湖)长制情况纳入到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注重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相关任务完成、建章立制等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图片资料等报市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审计局将与市水利局等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相关单位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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