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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卫健系统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第四人民医院、雅职院附院、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2月26日0时起,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将新冠肺炎防控一级响应降为二级响应,为进一步贯彻二级响应相关规定,认真细化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持久作战”的各项措施,持续打好这场“持久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卫健系统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面临全面恢复医疗秩序,以及复产复工复学等多重因素叠加带来的巨大风险,切不可思想麻痹,工作松懈,要按照“持久作

战”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的各项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市卫生健康委“123456”工作思路,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不怕辛劳的优良作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昂扬斗志,抢抓发展机遇,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医疗卫生服务,积极采取措施“补短板、转作风、抓治理、提能力”,全面统筹做好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基层卫生等各条线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夺取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救治水平和防控能力。

1.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认真对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预检分诊参考流程〉等8个再造流程和〈流行病学史参考问诊表〉的通知》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杜绝院内感染,最大限度发现疑似病患。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配备消毒隔离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设置清晰的预检分诊标识和工作流程,医务人员在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时,对来院患者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详细询问并如实登记,重点询问有无呼吸道症状、有无武汉等省外旅居史、有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等;坚持“逢进必测体温”的工作原则,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根据体温检测结果、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对来院患者进行基本的判断,并进行准确分诊。

(3)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实行“大厅预检分诊、楼层分诊再检、诊室医师把关”的三级防控,住院实行“门诊把关、护士站再检、住院医师再看”的三级防控。发现发热患者或不发热但具有呼吸道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就诊患者,应立即给予必要的防护,由医护人员直接引导就诊患者经专用通道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医生应针对新冠肺炎进行排除;不发热且无流行病学史但具有呼吸道症状的就诊患者,给予必要的防护,由医护人员直接引导到呼吸道专科门诊,专科医生应当首先针对新冠肺炎进行排查。

2.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1)全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流程再造,认真落实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两通道”,想尽一切办法真正实现进出通道分设,院内医务员、病员和家属单向流动,避免交叉感染。

(2)发热门诊医生要及时筛查发热患者,通过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询问发病前14天的旅行史、居住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新冠肺炎诊断标准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以便明确诊断,发热门诊设置专门的观察等待区和疑似隔离区,应当选择相对独立的单独区域,且处于下风向,按照单人、单间、单出入口进行设置和管理,设立专门的警戒线,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轮流值守,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按要求开展监测、治疗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生活所需,严禁观察患者未解除隔离前离开房间,严禁家属及其他患者和人员进入警戒线之内。对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患者要及时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治疗,转运患者要按照转运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并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3)所有发热门诊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运行至2020年12月底,医疗机构不得私自降低标准,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不得由门诊或急诊代班。

3.进一步加强精神病医院、监狱医院、医养结合机构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精神病医院、监狱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指导,坚持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防控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原则,完善处置预案,推动落实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规范管理,严防疫情输入,切实推进诊疗活动各环节全流程再造与管理,严防交叉感染。

4.进一步提升定点医院的诊治能力。

(1)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要求,规范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疑似病人按照“四集中”的原则,统一收治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收治,确诊病人严格按照“先市级集中、再县级集中”的原则进行统一收治。

(2)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根据我委前期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分类全程中西医结合治疗及心理干预的指导意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进一步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临床救治效果,并充分采取心理干预措施,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规范使用新技术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救治可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市中心血站和定点救治医院要充分认知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严格按照临床医师对捐献者的评估意见制订血浆采集计划,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合理使用磷酸氯喹等抗病毒药物用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磷酸氯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应用指导方案》开展救治,并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进一步强化医院科学防控和院感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分区管理,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聚焦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领域,尽量减少人员集聚。严格执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普通科室医护人员责任制》《普通科室陪护人员/探视者监测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坚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要加强医务人员调配和医用物资储备,正确使用医用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特别是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机构,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室检测和病例确诊生物安全操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本机构核酸检测程序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标本采集、标本运输(院内和院外)、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加强全员再学习、再培训、再强化,让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的诊疗知识和防护要求以及各种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摘脱,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接触病人情况,采取相适应的防护措施。

6.进一步严格管理治愈出院患者的后续管理。

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期间,应主动关注病情变化,当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时,要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采集患者痰液等标本送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机构应第一时间安排检测,第一时间反馈检测结果。医疗机构要根据反馈结果,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病情评估,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第一时间解除隔离和安排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前,应分别采集呼吸道标本(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和粪便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呼吸道标本和粪便标本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居家观察14天,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防控工作。

1.继续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疫情分析研判,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并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动态评估我市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同时开展重点环境病毒污染情况主动监测。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居家隔离点、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和公共场所等重点环境、特殊环境和公共场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污染情况主动监测。开展重点人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在危险因素评估。开展医务和防疫一线人员等重点人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在危险因素评估。继续加强返雅来雅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监测。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

市疾控中心指导各县(区)疾控中心、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3.继续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继续按照《雅安市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等方案及通知要求继续加强我市密切接触者管理,避免出现密切接触者转为传染源扩散疫情。

4.强化健康教育。

将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纳入2020年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实施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两手抓”的健康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开展健康教育,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载体,持续营造新冠肺炎防控的社会氛围。

5.继续加强消毒技术指导和日常监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本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要求,加强消毒技术指导。结合常规工作,必要时开展消毒质量的抽样监测。开展好日常监测工作,并结合疫情防控对重点单位、场所提供技术指导。继续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日常监测,按中央、省级下达项目工作任务,将2020年的监测工作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及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等常规监测工作。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联防联控工作安排、要求,积极开展对相关单位、场所等的防控工作技术指导。

6.加强应急储备。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卫监机构防控工作。

1.统筹完善卫生监督体制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执法力量、经费、装备等保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争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卫生监督系统形成“平战结合”相关工作制度,应对疫情做到有快速反应有科学处置,做好特殊时期下日常工作与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绷紧传染病防控这根弦不放松,落实传染病监督属地管理原则。随时掌握应急事件动态,做好应急值班安排、检查,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应急物资准备,应急处置的车辆调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

2.持续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人转运、常规医疗流程再造、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后信息交换反馈、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指导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疫情研判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做好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影剧院、音乐厅、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对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农村水厂和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应对疫情应急审批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许可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工作。

1.持续开展医卫服务。

围绕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类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健全完善发热门诊(医学留观室),持续做好预检分诊和转诊工作。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发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开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

2.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作用,主动融入乡村两级“网格化”,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实村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家庭医生团队要通过微信、QQ、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签约居民宣传卫生健康防控知识,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指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基层培训。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生的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控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和外出后的延伸健康服务,确保持续的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属地管理,推动“两手抓、两不误”,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宣传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合作,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发掘先进典型,持续宣传疫情防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典型和成效。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考核机制,实施台账清单制管理,对每年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效清单,领导带头落实。同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纳入台账管理的工作,每月通报进展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逗硬奖惩。因工作推动不力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等相关责任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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