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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0〕2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8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经开区经发局,国网雅电集团公司、市供排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恒丰天然气公司、大兴天然气公司:

为稳定全市经济增长,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执行电价补贴支持政策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的电费补贴支持政策,严格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高可靠性电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鼓励实施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措施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复工复产工业生产企业在抗击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灵活的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用水用气成本;鼓励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用气用水临时优惠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政策的90%结算。

(二)市供排水公司对餐饮业、住宿业的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现行价格下调10%执行;市天然气公司、恒丰天然气公司、大兴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以及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直供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现行采暖季价格下调10%执行。执行时间从2月抄见水量、气量起,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之日止。

三、加大对困难用户欠费不断供支持力度

(一)鼓励水电气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中小企业用水用气切实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欠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电力用户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低于对应考核标准的不增收电费,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

(二)各县(区)及水电气经营企业进一步研究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实行水电气代购代缴服务;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或因疫情造成收入明显减少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实施优惠减免或前期垫付政策,确保城乡居民不因欠缴费用而停水、停电、停气。

四、其他事宜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水、电、气企业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并将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川发改价格〔2020〕5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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