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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2-13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雅安市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总量的65%确定筛选排放量限值。现将2020年度雅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化学需氧量

13

氨氮

3

总氮

4

总磷

0.2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二氧化硫

80

氮氧化物

200

烟粉尘

90

挥发性有机物

0.3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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