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雅安市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总量的65%确定筛选排放量限值。现将2020年度雅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化学需氧量
13
氨氮
3
总氮
4
总磷
0.2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二氧化硫
80
氮氧化物
200
烟粉尘
90
挥发性有机物
0.3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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