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30 13: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雅、来雅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雅、来雅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在村(社区)或酒店作好信息登记,报告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 

四、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雅、来雅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自行前往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六、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场站的防疫消毒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配置手持测温仪、红外线测温门等检测工具,进出乘客必须测量体温。

七、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出入口设置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站,对进出车辆和车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司乘人员必须测量体温。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被调查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