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贵松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乡村山区农村公路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保障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村道路建设工作的关心,你们的建议很好。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第四十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补助,并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投入,具体办法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我局将根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办法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雅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补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补助,让更多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