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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02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曹焕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打击非法客运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第2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一直以来都是我市运政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坚持“一牵头、三联动”的打非治违方针,在当地政府带领下,联合安监、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全市共开展运政执法行动2196次,出动执法人员12176人次,检查车辆28816台次,查获非法违法经营车辆558辆,其中“非法客运车辆”261辆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今年全市运管部门结合道路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以G318线、雅西和成雅高速沿线、城区车站周边、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对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今年1-5月,全市范围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开展扫黑除恶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1423次,运政参检人数5472人次,抽检车辆13340辆次,查获从事非法客运的“黑车”117辆。

打击“非法客运”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带领下,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坚持不懈地打击。另一方面,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理解,合法经营者们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意识,不给非法客运生存的空间,社会各界朋友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不偏护非法客运车辆,在执法人员取证时,能勇敢站出来指证非法客运,与其作斗争,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客运”人人喊打的局面,这样,才能真正彻底消灭“非法客运”。

一、关于切实加强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的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要求,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办函〔2018〕68号)要求,明确“雅安市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14个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二是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县(区)分管交通工作的党委和政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县(区)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立公安、交通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办公,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整治行动。明确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各县区通过在城区车站周边、城区道路与高速公路结合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营运的猖獗态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依法处理“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县(区)组织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乱点乱象进行梳理,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作为行业乱象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先后制定下发《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继续深化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片区联动开展雅安至康定沿线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雅安市道路运输行业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乱象整治行动方案》《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2019年继续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治乱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内容,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及乱点乱象整治行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涉黑涉恶线索及“黑车”非法营运、非法网约车等乱象开展摸排和整治。通过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了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台账,排查出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76辆,排查出重点整治部位19个。并先后组织召开了行业内部动员会、协调会等专题会议40余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在分析总结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基础上,2019年4月,市扫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雅安市道路运输扫黑除恶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排查出的19个重点部位,采取发点球的方式,明确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和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固定人员,定岗定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联合办案,逐项开展整治,形成了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乱象的严管高压态势,有力的维护了合法经营者权益,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下一步,全市运管机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职责,主动认责,按照《雅安市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按照“一牵头三联动”的工作方针,形成多部门执法合力,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旅乘客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二、关于在立法查处上突破的建议

从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罚比较充分。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地方立法的空间相对较小。建议: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或政府规章。确实需要地方立法,则请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具体法律、法规如下: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十六条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关于建立完善交警路面监控识别黑车系统和交通局客运车识别器、计算机比对系统的建议

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划分,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对营运“两客一危”车辆和12吨以上重型货车安装了动态监控系统,对社会车辆的电子监控系统,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部门建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治安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靠其先进的电子取证手段,充分发挥城市各进出通道、公安治安卡口和进出高速公路卡口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通过高速收费站、主要路口车辆通行情况等信息比对,努力克服“取证难、扣车难、处罚难”等问题,排查确定出涉嫌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名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控和突击检查。

四、关于建立节假日执法和“错时”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议

一是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均落实了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各县(区)运管所也努力克服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安排稽查队开展巡查,随时候令,一旦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巡查中发现非法营运行为,立即予以查处。

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运车辆逐步增多,而基层运管所运管执法人员编制还是90年代的,近二十年来都未扩编充实。目前,车辆数、运输企业数已是以前的5倍以上,而运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仅没有增加,还在减少,造成基层运管所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员严重缺失,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不利于运政执法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全市运管机构正面临交通运输机构改革,相信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将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到时节假日执法和“错时”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也将得到进一步健全和有力实施。

五、关于采取定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的建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行动采取在车站驻点督查或公路巡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运管所在各汽车客运站设立了运政驻站管理人员对车站周边秩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设立了流动稽查队,开展主要路段日常巡查并配合驻站人员开展工作。

二是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道路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营运车辆在车站周边、高速路口揽客、拉客行为突出的特点,将各客运站周边和茶马古道等高速路口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4月,由市扫黑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雅安市道路运输扫黑除恶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排查出的19各重点部位,采取发点球的方式,明确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和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固定人员,定岗定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联合办案,逐项开展整治,形成了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乱象的严管高压态势。特别是通过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形成了车站源头驻点整治的合力,由当地派出所每天派出警力,对车站周边喊客拉客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从事喊客拉客行为的人员和组织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告诫和处罚,有力的维护了合法经营者权益,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今年5月9日,市运管处召开了有各县(区)运管所、重点运输企业、车站负责人参加的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专题布置会,安排布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针对目前非法营运乱象突出部位,实行盯人战术,盯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高速路口、车站周边、老车站)、重点人员、重点线路,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人定岗定责,早中晚采取错峰错时监管,全时段24小时盯防战术,对非法营运等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其中雨城区明确分5个工作组,从5月11日起至5月底,每天落实运政稽查人员26人次,分别在茶马古道高速路口、西门车站、雅安汽车客运站、北二路水果市场、货运站开展驻点监督检查工作,整治期间,共出动人员482人次、检查排查车辆76辆,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0辆,告诫涉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247人次,确保了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六、关于开展常态化宣传,正面引导的建议

结合今年深入开展的道路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了6000份《致广大市民和旅客的一封信》,出动宣传车61台次,深入130多个乡镇和人口集散地散发打击非法营运宣传资料近5000份。并结合近两年来对从事非法客运车辆的处理情况,派出执法车和执法人员深入乡镇全面排查社会车辆600辆,其中176辆涉嫌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有力的营造了打击非法客运、规范客运市场的浓厚氛围。在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积极进行发放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出租车、公交车、班车车载视频、车站LED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关于扫黑除恶治乱打击非法营运的宣传内容共计达6万余次;在机关办公场所、运政服务窗口、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11个,并张贴举报电话“12328”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在车站等公共场所悬挂扫黑除恶打击非法营运标语26幅;通过车站LED显示屏、站前广场公众电视视屏、公交车和客运班车车载视屏播放“珍爱生命、拒绝黑车”视频,向广大乘客宣传黑车危害;特别是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安排专项经费16万元,用于非法客运和行业乱象整治,在雅安电视台开设了“曝光台”、“视雅安”微信公众平台,对运输行业打击非法营运整治情况进行大力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打击非法营运氛围。

下一步全市运管部门将继续积极联合新闻宣传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加大对打非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形成道德和舆论压力,使乘客意识到“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抵制乘“黑车”。

打击非法营运“黑车”,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理解,合法经营者们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意识,不给非法客运生存的空间,社会各界朋友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不偏护非法客运车辆,在执法人员取证时,能勇敢站出来指证非法客运,与其作斗争,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客运”人人喊打的局面,这样,才能真正彻底消灭“非法客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一牵头、三联动”的工作要求,强化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随着道路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专人抓、长期管、社会广泛参与、保证非法营运不反弹”的打击“非法客运”的长效监督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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