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转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2,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补助,由我市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投资计划,下达市本级1,500万元、宝兴县500万元、芦山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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