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前下达我市各县(区)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434万元,比上年增加3569万元,增长40%。省下达资金中专项安排宝兴县、芦山县“支持受灾严重贫困地区”扶贫发展资金各500万元。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此项资金由各县(区)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目前,各县(区)扶贫、财政等部门已启动前期工作,编制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