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仔细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网站(地址:http://zhxzzfj.yaan.gov.cn/)方式查阅。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是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一)信息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主动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时限

1.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时限: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渠道

1.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hxzzfj.yaan.gov.cn/)是我局信息公开主平台。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可查看公开的信息。

2.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an.gov.cn)是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之一,公众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点击导航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进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就信息公开目录,查看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A209;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835-2221509;传真号码:0835-2235323;电子邮箱scgzfj@ yaan.gov.cn ;邮政编码:625000)。

(二)《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www.ya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31024174906-755237-00-000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到现场口述,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签字认可后当面提交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人可通过向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申请。

4.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申请信息公开(http://www.yaan.gov.cn/htm/ysqgk.htm)提交申请。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予以登记。根据申请人所留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和受理,在确认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下图。

(六)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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