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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11-11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阐述加快我市旅游民宿发展的重要性,明确了总体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七大重点工作及六个方面的措施保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主要依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美丽雅安的意见》(雅委发〔2016〕18号)、《关于建设中国大熊猫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实施意见》(雅委办发〔2017〕7号)、《关于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9〕11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等文件精神。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成都、济南等旅游民宿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实施意见》所称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经营用客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这是目前业内最新最权威的定义和提法。

三、本着谨慎设立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不再建立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而是由市县(区)两级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区旅游民宿经济发展。县(区)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主要是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确保旅游民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规范运营。乡镇(街道)的开办登记服务主要是掌握辖区内旅游民宿的基本情况。

四、旅游民宿的标准推广、品牌培育和日常监管、证照办理等涉及众多部门,《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未明确牵头部门。

五、旅游民宿等级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报星级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9〕11号),对新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同步还享受所在县(区)的有关奖励政策以及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授予的五金级“金熊猫”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牌。

六、《实施意见》还在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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