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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1-24 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稳定全市就业局势,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24日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操作易行的十七条政策措施。主要创新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一是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栽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参保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二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意见。依托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我市融资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续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二)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一是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二是按要求明确了创业载体奖补标准。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加强统筹管理,按其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奖补。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三)在“积极实施培训”方面。一是提出了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计划及成果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培训经费不足部分按每名职工不超过1000元标准,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二是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当期培训最高不超过800元标准,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四是加大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在现规定标准基础上,按职业(工种)初、中、高级分别提高10%、20%、30%的培训补贴标准。

(四)在“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方面。明确了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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