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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5 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雅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省上重点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部门职权清单,依职权将本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注重风险研判,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二、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积极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执业、收费、用药等方面的过程监控,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处罚后复查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加快对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增加对执法人员、装备、技术培训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加大执法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着力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结构不优的问题,严格执法资格管理,防范执法风险。

四、加强培训教育,营造共治环境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切实增强行业法治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引导,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警示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宣传,开展社会法治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制度共建共治的良好环境。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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