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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非产科育龄妇女孕情管理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09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计生中心、解放军第九四五医院、市注册医疗机构:

现将《雅安市非产科育龄妇女孕情管理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非产科育龄妇女孕情管理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方案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雅安市非产科育龄妇女孕情管理和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切实落实“逢孕必检”措施。根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逢女必问”“逢孕必检”措施,特别是加强非产科门诊就诊的育龄妇女的孕情管理和HIV检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确保不发生一例因阻断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的母婴传播。

二、工作对象

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三、工作措施

(一)孕情早发现。非产科门诊接诊医生要对来院检查或治疗的育龄妇女(15-49周岁)做到“逢女必问”,详细询问记录相关信息(姓名、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月经史)。针对有停经史的就诊者,要进行常规孕情检测(血HCG或尿HCG检测),并追踪结果。若未做常规孕情检测的,将人员信息报院预防保健科或院感科汇总,集中报当地妇幼计生中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

(二)感染状态早发现。

1.对在本院检测确认怀孕的就诊者,立即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追踪结果。

2.对来院就诊的未接受规范孕期保健的孕产妇,接诊医生要询问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情况并详细记录。若未检测的,要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追踪检测结果。若明确拒绝检测的,收集该名孕妇详细信息报院预防保健科或院感科汇总,集中报当地妇幼计生中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

3.针对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结果为“无反应”的情况。若查明该孕产妇或配偶是高危流行病学史者,建议分别在该孕产妇孕中期和孕晚期再次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4.按照“对所有住院病人进行HIV检测”的要求,加强对非产科孕产妇HIV检测,并追踪检测结果。

(三)加强咨询服务。

1.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医务人员通过面对面或书面告知的形式,提供阴性结果告知及相关知识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含“窗口期”和高危行为种类等,指导有高危行为的孕产妇及配偶在3-6个月后再次进行检测。

2.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首诊医生按照保密原则,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提供检测结果告知和咨询服务,并于24小时内将该名孕产妇血样送至雅安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诊实验室进行补充试验,同时按管理流程报孕产妇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非产科育龄妇女孕情管理和艾滋病检测的组织管理。各妇幼计生中心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指导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加强对院内非产科门诊医务人员的管理。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度。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生为首诊责任人。

(三)落实严格保密原则。各医务人员要遵循严格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四)加强信息登记、报送。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信息化系统,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将末次月经设置为必填项。各接诊医生登记报告患者信息要及时、完整、准确,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为必登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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