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四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变,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80元/人.月;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
以上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落实资金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仍按原渠道纳入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原《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雅民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