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四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2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雅民发〔2018〕7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