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调整提高全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09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四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2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雅民发〔2018〕7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

2019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