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石棉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仁加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芦府〔2019〕41号)、《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芦山县思延镇房基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芦府〔2019〕42号)、《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撤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石府〔2019〕24号)、《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石府〔2019〕45号)请示事项。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芦山县、石棉县政府要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和水量不受影响。
附件:1.雅安市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雅安市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雅安市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 保护区 划定、调整 | 名 称 | 取水口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1 | 划定 | 芦山县 思延镇 房基坪沟 | 飞仙关镇朝阳村房基坪沟(东经102°56'15.90",北纬30°06'21.84") | 取水口下游80米(房基坪沟与村道小桥交汇处)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之间的河道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 | 取水口下游80米(房基坪沟与村道小桥交汇处)至河流源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的河道水域。取水口下游80米(房基坪沟与村道小桥交汇处)以上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整个集水区的陆域范围。 |
2 | 调整 | 石棉县 草科 藏族乡 | 和平村三组取水口1:牛栅沟(东经102°05'0.27",北纬29°21'33.01")取水口2:两天窝飙水岩(东经102°04'56.85",北纬29°22'03.57") | 牛栅沟取水口:取水口下游100米的水域至上游1000米 (包括汇入的支流) 的水域范围;两天窝飙水岩取水口: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南侧支沟取水口上游1000米(包括汇入的支流),北侧支沟取水口上游850米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水平纵深50米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下游边界延伸至沟口(两天窝飙水岩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153米,牛栅沟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102米)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两侧及上边界水平纵深至分水岭,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水平纵深至分水岭所确定的整个集水区域。 |
3 | 调整 | 石棉县 先锋乡 炉房沟 | 金坪村2组炉房沟(东经102°13'59.46",北纬29°15'50.01") | 以炉房沟右岸为边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8米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 以炉房沟右岸为边界,取水口为中心,海拔1300米以上,半径380米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区域。 |
4 | 调整 | 石棉县 擦罗 彝族乡 菩萨岗沟 | 擦罗乡南桠村 菩萨岗沟(东经102°19'07.68",北纬29°07'08.35") | 大窝凼跨河桥内侧以上全流域河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全部水域范围;大窝凼跨河桥内侧以上汇水范围内的全部陆域范围。 |
附件2
雅安市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 县(区) | 请示文号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1 | 芦山县 | 芦府〔2019〕41号 | 仁加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2 | 石棉县 | 石府〔2019〕24号 | 草科藏族乡陈家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