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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雅安市林业局决算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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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3

十一、名词解释2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7

第四部分 附件30

附件130

附件238

第五部分 附表3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0

二、收入总表41

三、支出总表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8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5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着力森林生态保护,对森林资源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一是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认真整改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制订《雅安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湿地保护,分解落实26.97万亩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积极稳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二是严格加强天然林保护。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措施,常年管护森林面积1277.11万亩,管护合格率100%,责任落实率100%。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1万亩任务。完成补偿集体公益林任务255.72万亩。通过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中幼龄林抚育等实现转岗就业1398人。三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一卡通”清理,强化退耕户管护退耕还林的契约责任,切实巩固94.27万亩退耕还林;管护新一轮退耕还林3.31万亩,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0.17万亩栽植任务。四是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全市林木采伐25万立方米,严格控制在年采伐限额内;审核审批林地77宗、4853亩;核查可疑图斑1699个,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确保了森林资源持续“双增长”。五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暨“绿剑2018”、“守护绿川2号”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严打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涉林案件459起,查处430起。核查、上报涉黑线索2条。六是严防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实现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火灾损失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防控指标0.1‰和3‰以内。

2.着力推进生态富民和林业产业发展,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是全面推进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蓬勃发展。协助举办7场生态旅游节会,雅安市被授牌“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成为今年全国获此殊誉的六个市(州)之一,全省唯一。二是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花椒等为主的森林食品产业,推动竹产业转型升级;“三木药材”种植面积达到并稳定在25万亩以上;全面完成汉源县新一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任务。三是积极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支持培育林业专合组织、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增省级以上林业专合组织2家,达到8家;新增三星级以上“森林人家”26家,达到50家;新增省级“森林康养人家”41家,达到132家;新增省级森林康养基地2个,达到18个。四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条乡村振兴产业带部署安排,按照“适地适树、定向培育”的原则和“良种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的要求,全力推动“万亩林、亿元钱”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大栽“金树、银树”和“金竹、银竹”,新发展10万亩现代林业产业基地,达到180万亩。五是扎实推进生态建设扶贫专项。形成《雅安市生态建设扶贫专项督导工作方案》《雅安市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投入资金11420万元,完成三大类8个生态建设项目。六是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向联系村拨付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20万元,用于“诗意柏香”乡村旅游系列项目、林区道路硬化等;联系的孔坪乡八角村、观化乡观化村脱贫成果巩固,成效明显。

3.全面实施绿美雅安行动,厚植绿美本底。一是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超额完成省上下达营造林任务,开展了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带头参加的植树活动,持续推动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绿美雅安热潮,全市累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79万余人次,植树459.56万株;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岩溶地区营造林6360亩、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1830亩。二是加快廊道绿化美化建设。已完成“一核三廊”添花增彩工程中的“三廊”规划设计方案初稿,重要节点效果图已修改完善。天全县积极融入到“一核三廊”中318国道生态廊道建设中,共栽植各类绿化苗木14万余株。雨城区以森林城市创建为平台,在主要景观通道栽种和补植美国红枫等彩叶林5000余亩。组织实施了雨城湖及桃花岛引鸟项目,收到了较好的生态效果。三是加大绿化创建力度。新创建“绿美新村”100个,创建省级森林小镇2个、市级森林小镇15个,森林小镇建设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其中,天全县紫石乡和雨城区碧峰峡镇获全国最美森林小镇称号。省、市、县(区)森林小镇联创“12111”做法在全省推广。四是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和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各项创建工作正按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已基本达到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标准。

4.蹄疾步稳,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开展了国有林场主体改革、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果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4项已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回头看”,对改革成效落地实施作用发挥情况持续进行了跟踪评估。二是深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雨城区试点(西南地区唯一)、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立等5项改革,均取得一定成效。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已在荥经县开展经营示范和推广。三是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并已通过省级验收。按照省林草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的要求,编制了《雅安市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5.全面落实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不断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提档升级。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采取避让退出、注销矿权等形式进行整改,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全部拆除,实验区小水电按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逐步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纳入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雅安市林业局机关(本级),行政单位;

2.雅安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

3.雅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雅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事业单位;  

5.雅安市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

6.雅安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事业单位;

7.雅安市退耕还林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8.雅安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789.6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297.24万元,上涨19.98%;支出增加1297.24万元,上涨19.98%。主要变动原因是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科普教育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38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7.81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5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8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96万元,占73.72%,项目支出652.88万元,占26.28%。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89.4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6.99万元,上涨19.98%;支出增加1296.99万元,上涨19.98%。主要变动原因在于大熊猫科普中心项目的建设使得收入、支出都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32.81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5.09万元,占9.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81万元,占3.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0.71万元,占1.64%;节能环保(类)支出103.2万元, 占4.16%;农林水(类)支出1960.45万元, 占78.9%;住房保障(类)51.42万元,占2.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84.68万元,完成预算59.05%。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5.09万元,完成预算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熊猫科普中心项目分为三阶段实施:主体建筑工程、幕墙工程˴展陈、二装工程。主体建筑工程由四川文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四川明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合同金额2733万元,工期365天,2018年11月2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11月23日下达开工令。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5.(1)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97.79万元,完成预算24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雨城湖桃花岛、“三廊”添花增彩需要追加一部分工作经费。

(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8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3)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支出决算为620.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4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5)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07.79万元,完成预算7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正在进行。

(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7)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支出决算为103.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8)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1.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39万元,完成预算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3.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77万元,占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7万元,占9.3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15万元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15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年中因工作需要,省林业厅(现省林草局)临时安排出国。

开支内容包括:雅安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李晓东随同省林业厅(现省林草局)到日本学术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7万元,完成预算88.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75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不涉及。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7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大熊猫科普中心建设、保护站管理(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7万元,完成预算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68万元,下降57.42%。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接待来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会展以及招商引资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费用。共计3.47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通组公路(林区道路)补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为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情况较为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通组公路(林区道路)补助”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组公路(林区道路)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0万元,执行数为968.04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通过项目实施, 保障了林区公路的建设,不仅有效解决了辐射林竹资源的运输条件,惠及林区公路沿线的大部分林农,而且还推动了我市林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林农增收,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道路长度与计划有差异;二是部分道路建设工期较长;三是工程建设存在一定隐患。四是林区道路后期管护难度大,缺乏有效措施;五是两区财政资金困难特别是雨城区政府未拨付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林区道路计划多方假设,在林区道路的建设中加强监管,做好事后总结分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通组公路(林区道路)补助

预算单位

雅安市林业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00

执行数:

968.04

其中-财政拨款:

1200

其中-财政拨款:

968.0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计划全市完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144条,242.01公里

实际完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144条,242.01公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林区道路数量

计划全市完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144条

实际完成通组公路

(林区道路)144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2:林区道路公里数

计划全市完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242.01公里

实际完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

242.01公里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指标1:林区道路合格率

林区道路合格率100%

林区道路合格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指标1:林区道路完成情况

计划2018年完成

实际2018年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指标1:林区道路补助标准(万元/公里)

计划林区道路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

实际补助:市级补助4万元/公里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计划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实际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增加了林农收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带动林农增收林下经济

计划解决了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增加了社会就业率

实际林区公路辐射林竹13.345万亩,解决了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增加了社会就业率

项目效果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计划带动形成一批林业专属通道

实际上逐步建立了项目区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组成的路网体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林农满意度

≥95%

≥98%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2:林农收获林下产品方便率

≥95%

≥98%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57万元,比2017年减少1384万元,下降54.8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川省“十项规定”以及雅安市的各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雅安市林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科普教育中心项目建设。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纳入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雅安市林业局机关(本级),行政单位;

2.雅安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

3.雅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雅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事业单位;  

5.雅安市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单位;

6.雅安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事业单位;

7.雅安市退耕还林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8.雅安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雅安市林业局本级公务员20人(含参公2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24人。雅安市森林公安有中央政法编制民警12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420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7.74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248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96万元,占73.72%,项目支出652.88万元,占26.2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和口径,结合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按照“统筹安排、兼顾重点”的编制原则,两上两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局进行了报送。

基本支出,作为本单位为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坚持“资金使用最优化”的原则,对各个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项目支出,主要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按照项目的计划的可行性、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进行了详尽的审核。

(二)专项预算管理。

1.总体执行进度。 雅安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4207.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67.45万元,占82.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29万元,占17.59%。

2.“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情况。2018年雅安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46.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实际支出1.15万元,本次因公出国(境)为临时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9.30万元,实际支出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0万元,实际支出32.77万元。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内控办和内控监督检查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在局党委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确保市林业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在已经印制《雅安市林业局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正视内控工作的不足,找准问题所在,对单位多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印发《雅安市林业局党委工作制度(试行)》《雅安市林业局政务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控制度、细化了预算内部分解下达、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加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林业相关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林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同时按照省上要求专项任务与专项资金配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立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工程报账程序,按进度、凭考核、依验收合格报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林业按照市委“1485”发展总体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共向上争取林业项目资金4.36亿元,与去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4.7%以上;完成营造林46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5万亩;完成道路绿化美化526千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5%(居全省第一),森林面积达到1467万亩,林地保有量1889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9988万立方米,实现持续“双增”;预计全年林业总产值15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000元。雅安市获“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全省唯一);全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获省上“李冰杯”考评获二等奖;预计天保工程“四到市(州)”考核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退耕还林等林业三项工作在全省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未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信息公开的数量不多,对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到位;二是未对下级预算单位全面整体绩效评价

(三)改进建议。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文件的解读,提高业务技能,认真落实好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与下级预算单位、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关注相关绩效评价未对下级预算。建议:希望加强相关业务培训。

附件2

雅安市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9

编制标准

10

10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10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3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总分

96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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