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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9 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划定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雨城区(含名山区部分区域):京昆高速(对岩枢纽至水碾坝枢纽)、成渝环线高速(水碾坝枢纽至草坝枢纽)、雅康高速(草坝枢纽至对岩枢纽)围合的区域(见图1)。

图1

名山区:名山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2019年1月17日划定)(见图2)。

图2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三、加强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加强行业管理。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船舶、农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按要求分别牵头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退出场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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