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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县(区)政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2-26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考核办法》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强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历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耕地保护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制定印发《雅安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建立考核制度,明确了我市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保障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及时发现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自查;第三章期中检查;第四章期末考核;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考核部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主要采取由县(区)政府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级考核部门组织进行实地抽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年度检查结果报告。

三是明确考核周期。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县(区)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一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市考核部门开展。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四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县(区)政府在每个年度和规划周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异地流转、耕地开垦费缴纳以及地方财政耕地建设投入方面等情况。

五是考核结果应用。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由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异地流转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发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完成、占补平衡未落实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等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转报。

将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市政府每年对县(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县(区)政府主要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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