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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15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重要意义

按照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残疾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7.57%,约11.5万人。目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5.3万多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4.35%。其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192人,0-12岁脑瘫儿童277人,0-12岁听障儿童86人,0-14岁肢体残疾儿童379人。市委和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是,也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健康雅安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675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肋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救灾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6]11号)、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雅府发[2017]9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二)救助对象。主要内容是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对象条件;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主要内容是各类残疾儿童救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四)救助流程。主要内容是救助对象如何申请、审核、服务、费用结算、效果评估;

(五)机构管理。主要内容是机构的培育、认定、监管;

(六)资金管理。主要内容是经费预算、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培养、宣传引导、督查考核。

五、主要特点

一是救助对象全覆盖,全市所有残疾儿童凡符合救助条件范围且有康复指征需求的全部纳入救助。

二是救助工作全规范,对救助流程、康复机构管理、救助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救助经费全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救助任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放宽限了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全省主要是对经济困难家庭救助,雅安实现应助尽助,放宽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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