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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雅安市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雅信联办〔2019〕42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9-04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雅安市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对象)制度,规范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雅安市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红黑名单”的认定

雅安市“红黑名单”的定义、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相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在履职过程中对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及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认定红黑名单。

三、“红黑名单”的发布

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并向社会公示。市信用办原则上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市红黑名单的集中统一发布。雅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成后,统一在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发布。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合法。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红黑名单”的奖惩

雅安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据国家相关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确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各类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7〕8号)要求,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市信用办会同“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作为联合奖惩的发起部门,应对列入“红黑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发起联合奖惩,将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推送至联合奖惩实施部门,联合奖惩实施部门负责对联合奖惩对象主体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向发起部门反馈奖惩成效。信用主体对联合奖惩名单认定、联合奖惩措施有异议的可向联合奖惩发起和实施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联合奖惩发起和实施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信用修复

鼓励信用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主体可直接通过网站的“信用修复”功能申请信用修复,其他按《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雅安市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流程的通知》(雅信联办〔2019〕17号)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六、“红黑名单”的退出

“红黑名单”的退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23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经认定部门同意提前退出“红黑名单”的,相关认定部门应及时报市信用办备案,以便适时组织集中公布退出名单。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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