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上午11时,我市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大兴526台PM2.5为33μg/m³,PM10为48μg/m³,SO₂为10μg/m³,NO₂为17μg/m³。经认真分析大兴片区污染源分布特点,并结合近期对大兴部分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的结果来看,雅安市雨城区宏和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标的行为,对大气环境影响巨大。
8月27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赓即安排执法人员对雅安市雨城区宏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生产时还存在散排严重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锁定,开展了调查询问工作。下一步,执法人员还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严惩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