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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0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双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永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余刚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陈  亚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宝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羊  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韵叶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贤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欧敏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罗怀燕  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刘伦斌  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  勤  市卫生健康委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欧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犯罪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查处。

市司法局按照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定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规范管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配合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相关部门指导、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议进行指导和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制定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地质遗迹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与修复的执行监督机制;负责组织涉及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其管理的城乡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水利行业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涉及草原、渔业及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及其管理的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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