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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市环函〔2019〕256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8-21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环境信用体系,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局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现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敏华  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张  雷  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科长

王励麟  办公室主任

陈  宇  督察办(监察办)科长

李  进  综合科科长

毕艺耀  自然生态保护与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  杰  大气环境科科长

双  华  农村生态环境科科长

毛  晴  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伟然  核设施和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长

程永刚  科技与财务科科长

陈燕琳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

赵柳丽  干部人事科科长

刘子芳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毕选涛  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负责人

赵韩军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张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有关意见,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按分工负责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归口审核,收集和补充本部门日常环境监管信息。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络维护与我局及相关部门现有数据对接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口联系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调研和考核,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于2019年8月22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报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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