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如何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猪肉”相关问题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8-21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网络问政平台收到部分群众反映“如何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猪肉”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就此作出舆情回应如下。

当前正处于高温高湿季节,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在此时间段内易出现动物死亡相对增多的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严把生猪产地、运输、屠宰等几个关口,确保上市肉品的安全。第一个关口是贩运户在收购生猪时,要提前向辖区内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由检疫申报点的官方兽医到现场通过了解该批生猪的生产、免疫、诊疗等情况,查看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等对生猪进行检疫,同时检查每头猪是否戴有“耳标”。“耳标”相当于每头猪的身份证明,经检查每头健康的生猪,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由进行了备案的生猪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第二关口是运输车辆进入政府核定的定点屠宰场,由驻场的检疫人员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相符没有问题的才能进入屠宰场,在屠宰前还要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屠宰环节。第三个关口是在屠宰过程中由农业农村部门官方兽医和屠宰场品质检验人员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同步对每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进行检疫和检验,主要检查各部位是否有水肿、出血、坏死、寄生虫等病变,摘除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的部位,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最后对检疫检验合格的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对胴体加盖相应验讫章,方能出场销售。为此,市场上销售的生猪产品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应验讫章的(又称:两证两章),广大消费者均可放心购买食用。

对外市进入我市辖区内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我市进行销售。因此,购买猪肉时一定要到正规猪肉售卖点,如超市、农贸市场、鲜肉店等,这些猪肉都是经过正规检验检疫才被允许上市的。

在养殖过程中死亡的生猪,由养殖户向辖区内的基层兽医站报告,官方兽医到现场确定生猪死亡原因,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有:1、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按规定对深埋点及周边环境要进行消毒;2、由无害化公司进行收集、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个别养殖户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随意乱丢乱扔病死猪,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养殖户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宣传,加强查办力度,对类似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通过加强防疫、堵源、消毒、检疫、宣传、运输监管、监督检查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同时,希望广大养殖户积极配合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严禁从疫区引进仔猪、种猪、商品猪,从源头上保证肉品的健康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