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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8号),涉及我市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姬菇”。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19年第28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0589;产品名称:真姬菇;生产日期:2019-04-01;规格型号:150克/袋;被抽样单位:雅安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雅安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总砷(以As计)。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于2019年5月6日对雅安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5袋,共计2.25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15袋,共计2.25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召回0袋,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袋,共计0公斤。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三)项,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于2019年7月29日对该企业作以下处理:警告、责令改正。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企业未建立完善生产过程有关记录,对产品类型区分不严,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所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严格执行出厂自行检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制度;2.做好生产过程记录,严格原料验收和区分,不再产生混淆。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已于2019年7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企业基本整改完成。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该门市为生产企业自营门市,核查处置情况同生产环节。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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