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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3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成与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链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链接。〔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3.制定或修订清单、文本。制定或修订《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动态调整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6.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7.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应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8.出具执法文书。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9.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10.及时撤下违法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11.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地本机关或本地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2.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国家和省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市司法局可参照司法部、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3.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待《四川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正式出台后,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4.规范音像记录。有效衔接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并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关键环节或者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15.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6.明确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17.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配备2人或2人以上。〔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18.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才数据库。市县两级司法局建立本地法制审核人才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19.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0.制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1.保持法制审核人员相对稳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2.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3.加强法制重点审核。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案件事实、证据合法充分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性,裁量基准运用适当性;执法权限;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性;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重点问题的审核。〔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4.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5.法制审核异议解决机制。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6.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7.完善法制审核流程。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8.明确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29.落实责任追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四)全面推进智慧执法平台建设

30.优化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对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智慧执法平台应当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监管服务对象信息等数据库,具备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指挥平台与执法终端实时互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2.开展智慧执法试点工作。加大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执法事项、证据提示、办案规范、法律规定、相似案例、指挥命令等信息。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智慧执法系统运用,力争在2019年底试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3.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4.实现数据对接。按照四川省执法数据标准,对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进行规范,加快与四川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四川省智慧执法平台的数据对接,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执法平台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5.编制动态更新的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暂行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动态更新的行政执法数据清单、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6.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可实现实时调阅。〔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7.全面推行智慧执法。全面推行智慧执法,实现执法和监督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8.按期完成系统对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统一标准,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按期对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全面接入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根据国家统一安排〕

39.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关键环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40.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执法数据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职尽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41.加强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点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系统业务协同,实现监管信息纵横互联共享,及时预判和发现违法行为,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组织保障

42.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4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两规定一办法”,同步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推动制度整合,形成以“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4.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5.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46.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网上培训制度,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实战培训,开展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能力训练。〔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时限:长期〕

47.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调研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调研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全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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