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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9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雅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开创雅安营商环境新局面。2020年,初步形成法制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政策环境更加透明、政务环境更加高效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清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各类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配合省上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根据雅安实际情况,探索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五)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行政执法事项,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省上公布的负面清单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按照省上安排,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七)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

(八)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重点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小时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雅安市税务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九)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管平台,及时对接省级平台,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共用和公开公示。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十)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电子税务建设,90%以上的主要办税事项提供“全程网办”服务,扩大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省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相关规定。落实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市税务局〕

(十一)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金融咨询服务窗口,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银保监分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十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上履职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清理并公布2019年版全市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清理公布市本级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根据省上方案,制定雅安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打通全市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推进所有事项“掌上可办”。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提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七)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局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制定发布全市通办、全县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200个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实际办理时间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30%以上。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6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名山、荥经开展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版面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效率,制定统一的用水、用电、用气办事指南,优化报装流程、减少报装耗时和费用,减免小微企业手续费。建立水、电、气接入通道建设许可“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推进通道建设相关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等事项并行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探索实行项目备案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二十)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2019年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对不同登记类型进行分类提速,推行“一小时办结”和“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雅安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县(区)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二)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做到网上可办理、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

(二十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指导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运用多种方式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县(区)、市级各部门参加全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雅安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雅安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雅安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雅安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雅安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雅安市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包含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营业执照、药品GMP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四)整合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7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500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200个〕

(五)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确需建立分中心的,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编制完成全市“一窗分类办理”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九)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二)推出20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100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100个〕

(十三)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五)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七)制定全市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全市实现20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八)市、县两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证明的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有序推进名山、荥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九)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继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建设,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制定公布市、县、乡(镇)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开设产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一)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注重总结提炼。鼓励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总结梳理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市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2

雅安市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

(一)拓宽企业反馈信息渠道。建立涉企规范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建成全市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雅安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严格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完善企业投诉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与全省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建立市、县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实现市、县(区)分级办理。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制定企业投诉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网络远程受理、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互联网仲裁,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3

雅安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组织再次全面清理,凡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本地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予以保留;需要修改、解释、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严防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五)明确试点单位和试点事项。根据《四川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名山区和荥经县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雅安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研究制定试点推进方案,统筹指导两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名山区人民政府、荥经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安排,制定细化方案,并及时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名山区人民政府、荥经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规范工作流程。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事项目录,列明证明事项、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试点范围、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以及证明事项类别。明确适用范围,并赋予申请人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自主选择权,允许不同意承诺的依法提交证明材料。统一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试点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名山区人民政府、荥经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类确定证明事项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推进信息共享,运用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网络核验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研究建立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名山区人民政府、荥经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八)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市司法局要及时接收省司法厅转交涉及我市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落实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县(区)和部门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监督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收到市司法局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并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市司法局。对于投诉监督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雅安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市本级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2019年9月底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市本级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发布,各县(区)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放开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的相关政策,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在全市范围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其他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市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雅安市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破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致、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围绕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组织市县部门开展事项认领,确保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2019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事项认领,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找的到、对得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细化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市内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第一批150个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重点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为标准,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100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再推出100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平台优化整合

(六)打造“一网通办”分站点。对标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加强四川政务服务网(雅安分站点)内容建设,叠加部门特色服务,打造专属旗舰店;清理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网站、栏目、大厅、页面,实现入口统一、标识统一、界面统一、风格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加强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依托一体化平台,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优化掌上办理移动服务。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界面建设要求,利用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加强与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对接,提升“看、问、查、办、评”等能力。2019年12月底前推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5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2020年推进200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前与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十)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分级组织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组织试点示范。围绕社会公众需求热点,发挥雅安作为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在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能力积累经验,树立标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二)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应用推广等工作,市、县(区)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政务服务网分站点运营保障,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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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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