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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卫健函〔2019〕68号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3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6-20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祝贵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慢性病治疗与管理下沉到基层卫生院的建议》(提案总第172号)收悉,经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基层卫生院基本医疗工作能正常开展”的建议

加强基层力量一直是我们工作重点之一。目前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硬件投入,2018年投入资金300余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健康一体机采购,强化基层硬件设施;二是强化人员培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培训。2018年利用国家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基层医务人员600余人次,大大提升了基层服务水平。2019年,启动了基层人员线上培训工作,继续强化人员培训。三是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提等升级。今年4月,名山区百镇

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二级综合医院;我市还将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以创促改,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能力。

二、关于“授权基层卫生院在国家基本药物以外根据各类慢性病治疗需要,采购部分非基药品”的建议

目前,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分考核指标及标准 第五点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购金额占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总采购金额的比例: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总采购金额不低于60%;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采购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总采购金额比不得低于65%。允许基层乡镇卫生院采购35%-40%的非基药(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非基药)。

三、关于“将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确定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下沉给辖区所在乡镇卫生院治疗和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慢性病患者信息交换机制,由疾控中心将收集到的已确诊慢性病患者名单发送到各社区(乡镇)卫生院,社区(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建档立卡,进行随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准管理,实现对慢病患者随访,健康体检、用药督导等。

四、关于“根据分级诊疗的原则,医保部门在确定点医疗机构时,将乡镇卫生院统一明确为慢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联络机制,指导和帮助基层卫生院治疗和管理慢性病患者,以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的建议

为方便特殊门诊患者,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求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所有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治疗机构。按照此规定,慢性病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同时选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院作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这样,患者既可以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在乡镇(社区)卫生院享受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对于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的工作我们将继续提高完善,对于我们的回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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