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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7-11 1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雅安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雅安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现就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属地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加强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各县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细化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追溯平台、省级追溯平台推广应用与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到2019年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95%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合作)。

三、 净化学校食品、守护校园安全

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市教育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2019年底全市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市食安办负责)。

四、 严密排查隐患,防控安全风险

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对我市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加强铁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积极发挥市、县(区)快检中心与快检车作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 聚焦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种植业、畜禽水产和农资,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持续加大对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蜂产品、蔬菜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掌握数量、流向,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联合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着力抓好春雷行动子行动“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强农村、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食用油、调味品、酒类产品、鲜活水产品等节令性食品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抽检,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

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创新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推动粮食质检机构有效运行、发挥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市政务信息平台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食品检验机构人才工程,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集成雅安地区食品研发、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市食安办负责)。

八、促进提质升级,推动产业发展

启动我市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GAP)试点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推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力争获证产品达到20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继续深化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ISO22000、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扎实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推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市商务局负责)。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市教育局负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察暗访,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双安双创”意见,深化探索实践,做好总结推广(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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