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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市煤矿企业召开供电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分析论证会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18 11: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国家和省上对煤矿供电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企业已全面完成自查工作,根据煤矿供电安全风险排查的工作要求,2019年7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川西监察分局、荥经、天全、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专家在前期煤矿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雅安市煤矿供电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论证。

工作组对全市煤矿供电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查形成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从地面、井下供电电源“两回路”线路保障、负荷分接、供电负荷能力和供电质量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充分的安全风险论证,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分类提出了整改工作意见和要求。

会上,川西监察分局调研员谭忠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进行复核,确保煤矿必须具备双回路、双回路必须带电运行、线路容量等要满足实际负荷运行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各县(区)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督促煤矿限期整改到位。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朱勇强调:一是要求各县(区)进一步排查煤矿供电安全风险和隐患,形成问题和隐患清单,编制“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和验收标准,并于8月16日前下达整改指令。二是对供电电源、线路容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两回路中备用电源不能在10分钟内投入使用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作业、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煤矿企业自备应急电源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自备应急电源维护,确保自备应急电源满足一类负荷用电要求。四是加强与供电单位的沟通协调,区分供电线路产权情况,对供电线路和限电断电装置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责成煤矿企业或供电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煤矿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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