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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19年预算公开

来源: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19-07-16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与主要工作

(一)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任务制定、督促落实和目标考核。牵头制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政府激励考核事项。

(二)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综合协调。承担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区(县)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对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管理。负责提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基金,加大民营企业培育扶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

(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督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民营经济公共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建立民营企业家行业组织,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创新创业者成长为新一代企业家。

(五)牵头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发展。创新工作协同机制,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拓宽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指导和参与民营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

(六)指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组织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指导民营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民营企业相关评定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管理市本级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省、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奖补资金申报。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走进民企,开展大调研大宣讲大督查工作。

1.进行民营经济大调研。一、二季度开展“大调研”工作,摸清各县(区)、经开区民营企业的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对各县(区)、经开区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进行深入调研,掌握民营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开展。

2.开展涉企政策大宣讲。全年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市委市政府“26条”政策解读宣讲会等会议,面对面向民营企业宣讲各类优惠政策。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从中央到地方关于鼓励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让政策深入人心。

3.抓好政策落实大督查。会同市目标绩效办适时开展省委、省政府“20条”和市委、市政府“26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刚性兑现”大督查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细则或办法,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细化民营经济考核目标,各县(区),经开区要保质保量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额、民营企业增长数等指标。

(二)深化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4.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短企业开办和项目落地的时间,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努力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与民营企业加强互动交流,随时掌握企业家诉求,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5.创新为民营企业服务机制。成立雅安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和雅安市民营企业家协会(联合会),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民营企业评议相关职能部门等制度,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组建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为民营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按“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优选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中介服务。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直通电话,搭建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维权平台,与全国、全省企业维权平台做好对接,督促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6.着力构建亲清政商新关系。力争出台《雅安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结合“八联一帮”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联系帮扶的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研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落实,助推企业发展。

(三)减轻负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7.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在促进各级关于民营企业的“减负”政策落地落实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违法违规审批、检查、评比、强行指定企业购买专用产品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

8.充分调动民间创业积极性。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新闻单位等平台,突出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亲商、重商、扶商的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组织科技、金融、人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民营经济政策宣讲团,送政策入园区、入企业、入社区。整合各类创业资金和项目,引导、鼓励民间投资,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顺利完成。

(四)金融助力,尽全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

9.促进有关金融政策尽快落地。协调全市金融机构尽快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各项金融扶持政策落地。探索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

10.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在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完善沟通桥梁,破解融资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工作,让金融机构能第一时间掌握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民营企业的不同情况量身制定适合的金融产品。组织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家开展征信、融资、金融等方面知识的辅导培训,提高企业家诚信意识和金融知识。

11.推动民营企业规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营企业建立财务管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用工等制度,促进企业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不逃废金融债务,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12.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机制。筹集1亿元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基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保障。设立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力争2019年将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到10亿元。

(五)练好内功,切实提升“雅安造”的知名度。

13.鼓励创新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领航计划”和“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引导民营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开展转型升级行动,深化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合作,延长产业链、扩大产能。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14.实施民营企业品牌战略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和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布局专利、注册商标,培育“雅安造”知名品牌,重点支持符合“5+1”绿色产业体系的优质中小民营企业进行品牌打造。培育更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等国内知名区域品牌。

15.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鼓励、引导更多“雅”字号民营企业赴外地参加各类展会,特别是要以“川货全国行”“2019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中国(四川)西部国际博览会暨进出口商品展”等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为雅安民企“走出去”提供更多发展空间。邀请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来雅进行考察和合作交流活动,向更多的民营企业推介雅安,促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我市。

(六)引才引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6.探索建立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全市各类高职院校、党校等机构,探索打造民营经济人才培养基地,为民营企业职工开展长、中、短期培训,提升民营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实施技术人才技能提升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或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17.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协助市人才办做好2019年度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继续办好“民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探索搭建民营企业家大讲堂、民营企业发展交流会等平台,分享企业创办、发展的心得体会,共享创业经验。

(七)强化党建,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宣传。

18.大力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配合组织部门以园区、商务楼宇为龙头,深化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在全市培育打造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教育,鼓励民营企业到市委党校、夹金山干部学校参加学习。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凝聚思想政治共识,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19.大力营造深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协助宣传部门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中央和我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典范,宣传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股改上市挂牌、做强做大、“走出去”和以党建促发展的民营企业典型。定期发布民营企业销售、纳税、科技创新、制造业、促进就业、社会责任等优秀民营企业榜单;开展文明民营企业和文明个体工商户创建、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气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13人(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1人),实有人数12人(公务员11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雅安市民营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2人。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76.81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6.81万元,因我单位是今年新成立的,故无上年结转数。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1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8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31.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81万元,因为我局是今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176.81万元,基本支出131.81万元,占总收入74.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4万元,占80.6%;商品和服务支出25.55万元,占19.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0.02%。2019年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收入25.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3.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业务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9.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1万元。

1.人员经费10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日常公用经费2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现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1辆公务用车。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包括租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含日常大厅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修维护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本单位其他支出为灾后重建资金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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