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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5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普通国省道 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4号)精神,加快建设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理划分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精减、统一、效能”以及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以市为中心、县(区)为基础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保障为主、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国省道管理体制机制,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普通国省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交通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干线公路,是市、县(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是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内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工作。

(一)市本级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负责国省道新建及改建项目以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国道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

3.负责国道新建、改建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的建设工作。

4.负责国省道建设、养护、路政管理、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建设管理的指导及行业监管工作。

(二)县(区)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建设发展规划,省道新建、改建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的实施。国省道新建路段的征地拆迁、建材供应和交通管制等要素保障工作。

2.负责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国省道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桥隧运营管理、应急抢险保通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国省道路产路权保护、超限检测站建设、管理和治超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国省道车辆服务区、机械化养护中心、客货站(场)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继续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保障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发展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保障的主要内容,加强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摊比例。

(一)国省道新建、改建资金分摊比例。国道新、改建项目,原则上以市级为实施主体(特殊项目除外),省道新、改建项目,由市级统一规划,原则上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特殊项目除外)。国省道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合理确定市、县(区)财政分摊比例。

新增国、省道尚未完成提档升级改造的路段按农村公路管理,提档升级改造完成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纳入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管理。

(二)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以县(区)为实施主体,其中: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危病桥改造等工程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建安工程缺口部分分别按区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补助40%和县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补助20%的标准执行;公路地质灾害治理、安保工程、国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和车辆检测技术监控建设工程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机械化养护中心建设及服务区建设项目,原则由市上承担市级机械化养护中心建设,县(区)承担县级机械化养护中心建设及国省道车辆服务区建设。

(三)国省道日常运营资金的财政预算保障。国省道日常运营管理以县(区)为实施主体,包括桥梁、隧道日常运营管理、安防设施维修维护、公路地质灾害防治、预防性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日常养护等养护资金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国省干线桥梁隧道营运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区)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按不低于15000元/公里·年进行预算,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2000元/公里·年,市级财政按3000元/公里·年进行以奖代补;区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0元/公里·年,市级财政按5000元/公里·年进行以奖代补。

(四)重大水毁、地质灾害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建设资金筹集方案。

四、进一步拓展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筹资渠道

统筹运用各类投资基金、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加大普通国省道发展投入力度。一是强化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上级补助资金;二是合理安排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项目建设;三是探索建立适应普通国省道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等市场融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四是大力扶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平台公司融资筹集建设资金;五是积极研究并用好相关政策,采用一级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整合新建道路沿线土地资源、旅游资源打捆招商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五、进一步完善协调发展管理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提升发展质量。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完善安全防护和公路管养、服务等配套设施,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发展,全面提升普通国省道发展质量。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国省道建设管理,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涉及土地、林地、水保、环评等大量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联审联批,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严格依法实施,协调推进,努力实现规划目标。加强运输秩序管理,建立由县(区)政府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动的运输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劳动和违规经营行为,有效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智慧交通指挥体系,科学高效管理。按照“智慧交通”要求,逐步完善国省干线的桥梁隧道、灾害隐患点、路网节点的监控布局联网,全面采集公路运行信息,逐步实现路网管理的可视、可测、可控。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公路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高水平的行业智慧管理和公众智慧出行,推进行业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实时化监测、科学化决策、智能化办公、动态化监督,构建公众出行全方位、一站式、智能化信息服务体系,构建公路行业管理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平台,逐步实现构建公路现代养护管理体系。

(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强制性标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并结合购买社会服务、与第三方机构协作等方式,实行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标准化指导意见,完善普通国省道建设和养护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管理

逐步推进普通干线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施工机械化、作业规范化的现代养路体系。

(一)加强养护管理队伍建设。要统筹考虑养护里程、技术等级标准、养护任务、附属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定员标准,各县(区)对现有的养护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员定岗定责,分包路段。养护人员不足,由县(区)政府公开招聘养护人员定员定岗定责养护。

(二)加强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提升灾害应对能力,积极促进养护生产机械化发展,研究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机械配置标准和推进政策,加快推进养护生产机械化。积极应用无损检测、快速养护及修复等“四新”技术,加强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提高养护生产科技化和绿色环保水平。

(三)稳步推行养护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将公路养护领域适合的事项从政府“直接提供”转由向社会“购买服务”,国省道养护具备市场提供服务条件的交由市场承担。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养护管理资源共享。加快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进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等。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坚持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联勤联动治理,切实保护普通国省道建设与养护成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执法工作经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四统一”和“三基三化”要求,确保治超检测站人员(含聘用的交通协管人员)经费,车辆使用、设施设备建设、维护更新经费和运行工作经费。

(五)加强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各县(区)安排专人负责桥梁隧道管理工作,落实桥梁隧道运行和养护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序推进桥梁护栏防撞改造和隧道提质升级,加强桥梁隧道养护专业化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桥梁隧道养护管理的专用特种设备,完善运行技术、管理和监管保障措施,推广应用养护自动化巡检装备等。

七、进一步强化目标绩效考核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每年根据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各县(区)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对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将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情况与对县(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进一步促进普通国省道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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