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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版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市环发〔2019〕48号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

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版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规建和安全环保局,各机动车环检机构:

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版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并严格执行。

附件: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实施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版标准的通知》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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