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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济危局 困难企业焕新春——我市出台“暂时性困难企业”帮扶政策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28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稳定全市就业大局,助力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脱困发展,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财政、发改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雅安市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雅人社办〔2019〕1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2019年度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实施办法》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18年以来,连续亏损6个月或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或已停产、半停产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生活费;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上年度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79%;不属于“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至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经办机构后,经初审、审核、会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按其2018年底参保职工人数×6×1320元(即雅安市2018年底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在得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可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和生活补助,大大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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