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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5日我局拟对《中药材暨农产品加工园区清江路(含永利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药材暨农产品加工园区清江路(含永利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和雨城区草坝镇

(三)建设单位: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建道路全长约为1.65km,设计时速为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青江路长1.37km,道路宽30m,双向六车道,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永利路长0.28km,道路宽20m,双向四车道,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工程同时建设桥涵工程、污水管网、雨水管网、道路绿化、照明与给水、燃气、电力及通讯等其他附属工程。

(六)项目环保设施(措施):

内容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施工期

施工扬尘

TSP

加强施工管理,弃土石方及时回填或外运;配置洒水车,采取洒水、遮挡等抑尘措施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CO、

NOx等

加工施工管理

沥青烟气

挥发性

有机物

使用商品沥青拌合料

营运期

汽车尾气、道路扬尘

HC、NOx、CO、TSP

加强机动车辆运输管理,配置洒水车,加强道路清扫、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废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

COD、BOD5、NH₃-N、

石油类等

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

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BOD5、NH₃-N

依托租赁居民点已有污水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

营运期

路面雨污

径流

SS、COD、石油类等

经道路两侧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名山河

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期

开挖

土石方

/

暂存于临时堆场,定期运至位于经开区永兴镇笔山村四组的弃渣场堆存

不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弃渣

/

生活垃圾

/

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道路清扫

垃圾、绿化垃圾

/

配置清扫车及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线路和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清洁施工

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

交通噪声

/

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速、限鸣等警示标志;采取柔性沥青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区域噪声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和4a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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