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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2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高家村1组,南郊乡南坝村2组、4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右岸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04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5〕255号,批准时间:2005年8月2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473号,批准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右岸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高家村1组,南郊乡南坝村2组、4组集体土地,总征地面积约121.25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或南郊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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