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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3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雅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上“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找准当前我市营商环境短板,主动对接兄弟市(州),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定《雅安市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项目实施保障方案》,切实保障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配合省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建立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及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根据省上安排,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商务局)

(三)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负。认真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依法管理体制,清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责任单位:雅安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五)加快水电气、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引入社会评价,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做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六)持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建设,提高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的质量,配合省上做好公共资源交易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以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无纸化”招投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雅安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在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承诺或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省政府要求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数据为群众跑路

(八)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省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同步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指导县(区)开展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县(区)开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动目录内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规范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清理整改变相审批和许可。进一步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重点规范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十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将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行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一码贯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十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持续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2019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十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在全市开展统一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清理,及时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根据省上要求,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材料共享复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逐步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清理所有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的办理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反复使用。2019年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其它事项时已提供过的资料和政府部门发出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激励社会创业创新,承接新兴产业辐射

(十五)改进科研管理方式。配合省上制定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和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着力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配合省上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按要求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强化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重点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发挥市场监管总局雅安商标受理处优势,加大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协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市场公平有序

(十九)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动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保安服务公司除外),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雅安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推进对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工作,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减办理时间。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雅安市税务局)

(二十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省上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快实施“互联网+监管”。梳理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为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逐步推动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五、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保障公共服务优质高效

(二十五)开展各县(区)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提升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制定《雅安市政务服务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将社会满意度调查纳入政务服务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十六)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县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二十七)简化优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推动各县(区)建设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2019年年底前,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持续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扩大全市边远地区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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