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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18: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雅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需要获得雅安市教育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可以参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雅安市教育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对以下几类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3.民生工程及推进情况;

4.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及审批结果;

5.各类政务活动和业务工作动态;

6.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项目;

7.其他工作。

(二)主动公开渠道。

1.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aan.gov.cn)是我局信息公开主平台之一,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后,点击导航栏“政务公开”栏目,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点击“市教育局”即可查看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雅安市教育局网站

雅安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an.gov.cn)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点击网站上对应栏目查看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我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1)雅安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头条号;

(2)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我局名义发布或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雅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35—2220212

传真号码:0835—2220212

电子邮件:sjyj@yaan.gov.cn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邮政编码:62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单位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或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的受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电话、市监察局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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