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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5、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纳入本次预算公开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165.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65.0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06.13万元增长5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65.08万元。基本支出2181.40万元,占68.92%;项目支出983.68万元,占31.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1.2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2.6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57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04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2万元),项目支出983.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2.6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06.8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原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并入,相应的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2028.69万元,占97.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46.71万元,占86.10%;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6万元,占12.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2万元,占1.57%。项目支出44万元,占2.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1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7.1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开支。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5.65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102.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5.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4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9.8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病虫害控制(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退耕还林、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176.0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8.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25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7.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机构改革,业务项目增加,支出预算相应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33.04%。主要原因是2019年拟报废公务用车一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的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0.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91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机构改革,业务项目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85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轿车4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暂未设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测、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反映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以上附表数据包含二级预算单位数据)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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