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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新顺通雅安分公司转供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20号)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3 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解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四川新顺通天然气公司雅安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顺价调整新顺通雅安分公司转供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顺通雅安分公司转供各县(区)居民用气价格顺价上调0.26元/立方米。

二、上游转供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各县(区)应按照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要求,结合转供气价格调整、配气价格核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三、各县(区)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对于已经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顺调)机制的且联动(顺调)机制经过听证的,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

四、本通知自2019年5月1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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