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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雅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02-21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市委政法委将毫不动摇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政法工作开展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立足政法工作实际,明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着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不断巩固发展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力度,牢牢守住维稳工作底线。

2.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基层延伸、“破网打伞”、乱象整治、宣传发动等工作。全面推进市、县(区)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规范化建设,在实体化实战化应用上下功夫。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雅安实践。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3.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精准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工作,提升党委政法委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公正效率双提升。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信访。坚持公正规范,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4.全面推进从严治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把从严治警作为队伍建设工作主线,努力锻造过硬政法队伍。加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岗位培训、技能练兵、比武竞赛等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新媒体运用能力,不断拓展宣传阵地。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代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76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113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7.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5万元。市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2370.5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02.21万元,主要是结转资金增加,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2370.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2.8万元,占47.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76万元,占52.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237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6万元,占23.36%;项目支出1817万元,占76.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70.5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2.21万元,主要是结转资金增加,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76万元, 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113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7.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7.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69.49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394.48万元,占31.87%;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634.2万元,占55.2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95万元,占1.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5万元,占4.6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85万元,占2.9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万元,占0.12%;住房公积金支出46.55万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其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94.48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其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684.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专项工作支出,包括法学会工作经费,综治工作经费,政法干警培训经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7.2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3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6.55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77万元、津贴补贴13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万元、住房公积金4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8万元。

公用经费12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7.8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5.24万元、培训费8.11万元、因公出国(境)1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5.49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8.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为1万元,市委政法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数相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其他经费主要用于租车,开展工作所需。主要保障委机关、法学会、执法监督室等科室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1.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07万元,增长8.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委政法委涉及10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执法监督、见义勇为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法学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法学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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