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简介

1.根据职责划转,撤销城乡规划科。

2.风景园林科(市政府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3.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4.政策法规科更名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5.标准定额科更名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目前,该科负责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城市照明设施等)和城市雕塑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按《雅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雅委发〔2017〕22号)完成工作交接后,不再承担该部分职责。

6.内部审计科更名为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7.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8.行政审批科职责调整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9.建筑监察管理科职责调整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城市建设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1.村镇建设科职责调整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2.计划统计财务科职责调整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3.人事科职责调整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4.将我局所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15.将我局所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建筑监察管理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调整后,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景观园林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重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奋力推进全市住房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一是强化中心城区建设。加快推进三区同城化进程,加快北郊熊猫新城、大兴康养新城、草坝文教园区配套设施等建设,大力实施雅安会展中心、大兴二桥、南外环线、雨城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中心城区拟实施城建项目97个,计划完工55个,力争完成投资52亿元。二是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实施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拓展县城城市空间,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打造各具特色、环境优美的新型县城,完成县城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亿元。深化扩展百镇建设行动,持续抓好14个省级试点镇建设,加快培育1个国家级特色镇和4个省级特色镇建设,带动培育一批形态适宜、规模适度、生态宜居、文化特色突出的美丽和谐宜居小镇,完成百镇建设行动投资7.6亿元。

2.积极改善城乡住房条件。一是实施全市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完成《雅安市城镇住房发展五年规划》,构建完善区域协调、结构合理的住房格局。二是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有序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试点,2019年,拟完成房地产投资60亿。三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改造4351套,重点攻坚脏乱差棚户区,稳步推进改建工程。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住建厅,力争19亿元棚改债券资金落实到位。四是持续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开展住房安全回头看、回头帮,巩固提升全市脱贫成果,确保全市44户249名凉山自发搬迁新增贫困人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完成存量危房改造170 户。五是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安装。积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019年完成15部老旧小区电梯安装。

3.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实施“一核三廊”添花增彩工程,重点推进滨江文化绿廊、元宝山生态修复工程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形成“显山露水”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打好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收官之战。按照省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9年完成2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18个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三是优化城市环境。实施如意街、张家巷等8条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对路面、人行道、路灯进行修整,非机动停车位等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周公山、金凤山山体和青衣江两岸亮化,打造“一江两山”的城市夜景。全力推进 “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城乡公厕139所。四是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兴滨江文化绿廊等项目建设,建成海绵城市1平方公里。深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结合雨城大道等项目,开工建设综合管廊约5.2公里。

4.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广“高岗村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做好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展现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风貌。保护利用好乡村建筑和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7个中国传统村落和3个四川最美古村落。

5.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下决心抓好建筑业突破发展,2019年力争完成建筑业产值65亿元,增长12%左右。一是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我市帮扶政策,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积极培育一级资质建筑企业2家。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抓好经开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雅安成建化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三是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鼓励使用担保机构担保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缴纳各类保证金。严格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效防止工程款拖欠。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执法,切实打击违法转分包、挂靠、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市场诚信建设,为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6.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保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一是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城市安全运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结合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采取专人点对点监管和日常巡查、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控,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7.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公开运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环节的改革,推进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进一步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内涵,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动住建审批服务效能再上新台阶。

8.加大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严厉和厚爱相结合,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受到尊崇重用。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高压态势,恪守为民之责、多办惠民之事。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城乡规划局、雅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雅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雅安市造价站、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268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4名,其他事业编制185名。在职人员总数194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0人,其他事业人员127人。离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3187.4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主要是今年人员变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593.7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519.92万元增长0.1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593.73万,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519.92万元增长0.10%。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8年同口径比较增长58.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118.9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9.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29.45万元,上年结转68145.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国防支出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26.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97.72万元、农林水支出617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0.30万元、 其他支出53084.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4.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9.34万元,主要是编制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47.77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6.99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5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2.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6.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98.8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7.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00.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90.1万元,主要用于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36.95万元,主要用于调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方面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75.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城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15.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38.2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15.2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强制性和推荐信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8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事项规定。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本部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本部门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本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129.45万元,其中城市公共设施支出380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5万元、城市环境卫生支出704.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242.04万元,其中:城建规划馆运行经费103.03万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45万元,中心城区市政公共绿地管护704.45万元,人防工作经费5万元,2019市政基础设施维护380万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系统网络租赁4.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3.7万元,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表3.专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5.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表6.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附件2: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