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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财政局2019年工作要点

雅安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全省财政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在省财政厅的指导和支持下,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系统谋划财源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支出效益,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增强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支出预算追加和调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央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26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全力配合各级各部门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财金互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大力推动PPP项目,运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

3.聚焦绿色转型发展,培育绿色产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落实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打造绿色载能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川西大数据中心。支持生态文旅融合发展,助推生态文化资源有效转化为旅游优势。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支持建设川西物流中心。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茶叶、林竹等精深加工。

4.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落实民生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提高可持续性。支持办好民生实事,确保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6%以上,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顺利实施。支持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试点工作。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行惠民惠农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5.集中财力精准投入,办好大事要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建设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市。支持三条百公里百万亩乡村振兴产业带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广“高岗村模式”。足额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凉山等地自发搬迁到雅安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支持持续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支持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财政安全。全面落实财政风险防范“1+8”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风险防范,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强化债务监测预警,在省政府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分类分级妥善化解存量,确保全市隐性债务规模只减不增。加快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实行财政工资性支出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财政应负担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法治财政。持续推进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建立财政预算联网监督信息平台。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大对扶贫、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8.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一流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谋划财政重大发展战略、制定重要财政政策、推进重点财政工作的实践中,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崇德敬业、理财为民”党建品牌建设。一如既往地支持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以“清单制+责任制”明确工作事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定责、定人、定时。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风险防范教育和感恩教育。坚持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财政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人才保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雅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15.1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20.85万元,下降0.4%,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15.15万,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20.85万元下降0.4%。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8年同口径比较增长4.09%。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15.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97万元,占7.9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18万元,占92.0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4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18万元,占74.28%;专项支出363.97万元,占25.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3.1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26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18万元、上年结转111.97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872.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万元,专项支出363.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3.1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26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1.19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87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支出17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万元,主要包括提前退休人员地方津贴差额、独生子女补贴等。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雅安市财政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0.0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9.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次数,压缩一般性接待费,集中一切财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下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7.38万元,比2018年预算167.4万元增加9.98万元,上升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财政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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