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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4-30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雅安市自5月1日起,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保障全市3500余家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享尽享降费红利。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基数。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过渡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即分别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55%、60%进行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是稳定缴费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厅部署,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待国家明确移交时间、标准后,按规定做好移交税务征收工作。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当地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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