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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声明(胡元青)

来源: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5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胡元青 因保管不善,将 监证0011043、雅国用(2000)字第14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元青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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