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成立“雅安市游泳运动协会”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该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宣传和普及游泳运动项目;协调组织各级各类游泳竞赛、训练和游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雅安市游泳运动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