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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19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雅安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雅安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推动“法律七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推动卫健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委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健康雅安”、“法治雅安”战略,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职责任务,全面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着力创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和层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措施任务

(一)落实普法责任。要把履行普法职责作为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常规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完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同级司法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二)确定普法任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本部门及本系统普法长期规划、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目标任务、具体推进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三)明确普法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尤其是新宪法修正案,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规守规用规,提高执行力。深入学习宣传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市卫生健康委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安排要求,宣传法治雅安建设具体实践、健康雅安推进措施,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重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四)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结合法律进单位、进医院等“七进”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示范科室创建活动,促进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相互融合,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五)在执法活动中开展普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卫生行政审批、监督执法活动中,要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群体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讲解,将法治宣传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知晓、学习、认识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强化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责任科室(单位):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委机关各科室。)

(六)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宪法日、卫生健康主要法律颁布纪念日、重大疾病防治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坚持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常规宣传和主题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整体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七)利用网络热点问题或事件进行普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增强对网络热点问题或事件的敏感性和关注度,组织相关法治工作人员、知名律师或有关专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卫生健康领域的网络热点问题或事件进行权威解读,必要时可组织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推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八)健全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健全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将执法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事项告知相对人,并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委机关各科室。)

(九)落实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常年法律顾问、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医疗纠纷矛盾调处等实践活动中,用真实案例直观、形象地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主动开展法治宣传。要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十)加强执法案例整理编辑。要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建立典型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及教育功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

(十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落实党委中心组、办公会等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制度。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好法治课、做好依法行政表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十二)完善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健全学习平台,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学策、学文)经常化、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十三)加强法治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合实际地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或讲座,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作为重点内容,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十四)加强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探索建立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及时掌握普法效果,及时调整宣传措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十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新媒体运用。在巩固现有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阵地的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开展专题讲座,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卫生计生法治微电影、先进典型事例或普法公益广告。利用成熟的卫生计生“三下乡”活动,编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艺节目面向基层,着力推进法治文化进乡村、进社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室:宣传教育科;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十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加以推动和落实。要认清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资保障,为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卫健局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市卫健委将加大对普法责任制度建立、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地、取得实效。

(十八)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把“谁执法谁普法”作为本系统落实依法治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重点督导、年度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通报后进、追责不力。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举措、及时查找问题不足,着实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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